董希淼专栏丨为何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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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专栏丨为何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2024-04-08 09:03:00
董希淼(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4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整合原有科技创新再贷款和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的基础上,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这是人民银行调整优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服务的有力举措。下一步,可适时扩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对象范围,延长再贷款期限或增加展期次数,推动再贷款在更大范围发挥更积极作用。
  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民银行将设立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助力高端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加快发展。3月29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4年第一季度例会表示,要“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至此,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呼之欲出,水到渠成。
  再贷款是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作为一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专项再贷款一是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使金融机构以较低利率向实体经济提供信贷支持;二是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定向支持相关领域,例如支农支小再贷款较好地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了多个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等领域的精准滴灌,提高货币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如2022年4月,人民银行创设科技创新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2022年9月,人民银行创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专项支持金融机构向经营主体设备更新改造提供支持。上述两个再贷款均面向3家政策性银行、6家大型商业银行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共21家全国性银行,利率为1.75%,展期后最长期限为3年。
  而此次新设立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其发放对象、利率、期限等与原有的两个专项再贷款保持一致。从发放对象看,21家全国性银行继续被纳入其中。从利率看,1.75%的利率低于1年期中期借款便利(MLF)利率(2.50%)75个基点,向金融机构提供成本较低的稳定资金。从期限看,期限1年并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最长可达3年。从额度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而之前的科技创新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两个专项再贷款,在创设初期的额度各2000亿元。
  总体而言,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在原有的两个专项再贷款基础上进行优化并增加额度,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服务,更好地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同时,也有助于支持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务院部署,助力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利率较低,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在满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融资需求的同时,推动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此外,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关领域的支持和服务,还有助于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按照“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先由金融机构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自主决策向经营主体发放贷款;然后,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申请,对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向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按贷款本金的60%给予再贷款资金支持。这样的流程和操作方式,一是有助于保障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权,自主决定是否对相关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以及贷款条件,并自我承担风险;二是金融机构先向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人民银行审核后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有利于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防范再贷款资金被套取或挪用。总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将市场化原则与政策支持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服务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积极性。
  中小银行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响应快,在产品和服务创新具有比较优势,是支持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特别是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力量。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面向21家全国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及农商银行等中小银行未被纳入其中。建议下一步对再贷款政策进行优化,将发放对象扩大到科技金融发展较好、经营管理规范的中小银行。比如,将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中小法人银行作为试点纳入,以更好地支持优质的中小银行发挥体制机制灵活等特点,提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意愿、能力和服务质效。科技创新周期较长、不确定性高,建议适当延长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期限,或增加展期次数,以更好地匹配科技金融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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