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用债制度规则 北交所信用债市场将于10月23日正式启动

最新信息

发布信用债制度规则 北交所信用债市场将于10月23日正式启动
2023-10-20 21:15:00
北交所信用债市场将正式启动。《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获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交所于10月20日正式发布发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5项基本业务规则及16项配套指引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交所将于2023年10月23日(周一)9时起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工作。
  北交所基础产品功能体系进一步完善
  去年以来,在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支持指导下,北交所相继启动国债、地方债发行业务,实现了债券市场建设的平稳起步,截至目前累计发行政府债近4万亿元,为进一步推进北交所债券市场建设奠定了基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工作部署,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共同参与企业债承接相关工作,同步搭建北交所信用债市场基础功能框架,推进债券市场建设。9月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高标准建设北交所政府债券市场,支持北交所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
  此次北交所推出信用债业务,是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全面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功能、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制度搭建过程中,北交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吸收借鉴成熟市场经验,遵循市场一般规律,构建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上市与持续监管、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础制度体系。
  据北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债券市场是完善北交所基础产品功能体系的必然要求。北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以参与承接企业债为契机,稳步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搭建市场基础功能与业务框架。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北交所以承接企业债为切入点一体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此次推出除非公开发行方式以外的全部公司债券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各专项品种。
  北交所将于10月23日正式上线信用债受理审核业务,结合业务、系统准备情况,预计在年内分步启动发行承销、交易等业务。目前,北交所已启动债券业务系统数字证书办理工作,承销机构、专业机构投资者等可申请办理。
  平稳推进北交所信用债券市场建设
  北交所此次发布的信用债制度规则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简称《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简称《承销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简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5项基本业务规则,同时,配套发布了12项指引和4项指南。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5项基本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对相关规则普遍认可,涉及规则完善的合理建议均已吸收采纳。同时发布的12项指引和4项指南涵盖上市审核、发行承销、存续期监管、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等方面,主要是与上位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基本业务规则做好配套衔接。
  具体来看,上市审核方面,企业债券的申报、受理、审核、审核问询、审核会、注册等审核程序与公司债券一致。《审核规则》对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进行了全面规定。一是明确北交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内容、审核方式、审核程序及相关自律监管要求,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审核注册体系。二是明确企业债券相关安排。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一体适用《审核规则》,申报方式、发行条件、审核内容、审核程序、优化审核安排等相关要求总体一致。
  发行承销方面,《承销规则》吸收了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发行承销经验,贴合债券市场参与者习惯,对发行承销业务进行全面规范: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二是明确投标方式,三是明确发行时间,四是规范现场管理。
  上市与存续期监管方面,《上市规则》建立了从债券上市到上市后持续监管各环节的监管安排,一是明确信息披露总体要求,压实发行人职责,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及时披露要求,明确增信主体和专业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二是要求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细化受托管理人职责,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情形、召开程序、决议公告等内容。三是明确发行人申请停牌、北交所视情况主动停牌、债券终止上市等情形,并对债券停牌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作了具体说明。四是明确北交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工作需要实施日常监管,对于违规情形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五是参照上交所标准,明确了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的上市初费、年费收费标准。
  交易方面,《交易规则》充分把握债券交易特点和市场需求,对债券交易各个环节作出了全面、整体和基础性规定。一是建立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二是建立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的分层做市架构;三是引入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五种交易方式,对各交易方式的申报与成交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四是明确对市场参与主体的自律监管;五是明确债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
  信用债品种方面,专项品种包括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低碳转型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纾困公司债券、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品种类型与沪深交易所保持一致。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重点用于国家及地方重大战略支持的重大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交通强国战略、数字中国战略、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工程、区域重大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服务国家战略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现代服务业新体系建设。企业债券可以将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他用途,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资金缺口。
  投资者参与北交所债券市场迎多重便利
  记者了解到,投资者参与北交所债券市场将迎来多重便利。
  据北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方便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北交所单独建设固定收益平台,预计于12月底上线,上线交易品种为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的现券交易。根据市场业务和技术准备情况,初期拟上线匹配成交和协商成交方式,满足投资者基本交易需求。后期将尽快推出债券回购业务和其他交易方式,适时启动债券做市业务。
  交易费用方面,债券交易涉及到债券经手费、交易单元费等相关费用。北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降低市场参与主体交易成本,提升市场吸引力,北交所将对债券交易相关费用给予暂免,具体以北交所公告为准。
  为了便利投资者参与北交所债券市场,北交所对已在沪深交易所报备专业投资者资格的投资者和已成为沪深交易所债券交易参与人的机构,实施了简化申请材料和流程的安排。一是对于已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报备过专业投资者资格的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可以不再对其核验资产、投资经验等,按相关要求签订风险揭示书后,即可为投资者开通北交所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认购及交易权限,并向北交所报送投资者名单。二是对于已成为上交所或深交所债券交易参与人的机构,向北交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基本材料即可,北交所将不再要求其提交资产说明、内部制度、人员配备情况、技术系统说明、近两年债券投资情况等材料。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在制度安排层面,北交所专门制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从两个方面强化投资者保护工作:一是明确各类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持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统一。二是强化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职责,增强投资者保护力度。
  北交所方面表示,下一步,北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部署下,稳步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持续完善债券市场各项功能,丰富市场产品体系,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的能力。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发布信用债制度规则 北交所信用债市场将于10月23日正式启动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