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拟定增募资不超6.64亿元 1年前上市募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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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拟定增募资不超6.64亿元 1年前上市募2亿
2022-09-05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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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兰卫医学(301060.SZ)股价收报30.15元,跌幅3.55%。

  9月3日,兰卫医学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6449.4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省级实验室建设项目、区域中心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同时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使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得到提高。由于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若能顺利实施,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确保公司的发展战略得以有效实施,使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得到提升。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005.17万股(含4005.17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止预案公告日,兰卫投资直接持有兰卫医学37.34%股份,为兰卫医学控股股东;曾伟雄直接持有兰卫医学13.42%股份,曾伟雄、靖慧娟夫妇通过兰卫投资控制兰卫医学37.34%股份,通过慧堃投资控制兰卫医学3.33%股份,曾伟雄、靖慧娟夫妇合计可支配表决权的发行人股份占比为54.10%,为兰卫医学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兰卫医学2021年9月1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4806.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发行价格4.17元/股,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唐蕾、朱国民。兰卫医学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9亿元。
  兰卫医学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6740.28万元。兰卫医学2021年9月8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2.06亿元,分别用于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医学检验研发中心项目。
  兰卫医学发行费用总额为6139.68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4187.0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费及验资费1126.20万元,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418.0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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